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售后公房纠纷>“94方案”未及时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 >

“94方案”未及时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

时间:2011-7-22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张娣等4姐妹的父亲于2007年5月8日报死亡,而她们的母亲则早在2003年1月30日报死亡。原家庭除大姐张娣外,二姐张琳等3姐妹户口,与父母亲户口均在本市常德路某号原公有住房内,由二姐张琳与父母亲居住该房屋共同生活。1995年1月,该房屋按上海市政府《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规定》(简称“94方案”)被办理了公有住房买卖手续,产权人登记为4姐妹的父亲。该涉案房屋已于2010年1月被拆迁。

2010年4月上旬,大姐张娣把妹妹们都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割该房屋的继承权。认为按“94方案”购买公有住房,具备有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应在权利人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出。而3个妹妹若主张共有已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法庭上,二姐张琳、三姐张娜和四妹张华辩称,该房屋是按照“94方案”所购得的售后公房,尽管当时房屋产权人登记为父亲,但她们3姐妹的户籍均在该房屋内,根据政策3姐妹作为购买房屋时同住人,依照“94方案”3姐妹享有该房屋的共有权利。认为该房屋应属父母和3姐妹共同共有,3姐妹各占五之一,另五之二为遗产,由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割。其中二姐张琳与父母亲生前共同生活,照顾二老的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属社会救助人员,生活较困难,依法应适当多遗产。

法院认为,首先,“94方案”确定了出售公房应当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其次,“94方案”确定了可售公房的范围,即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当时限制在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但是,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不明、具有历史保护价值和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
    再次,“94方案”确定了购房人的条件,即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房的承租户或者年满18周岁的同住人和符合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以成本价购买公房;擅自、变相转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迁离、国外定居或者逾期未归者暂时不能购房。“94方案”规定产权证只登记为一人,造成了购房时的购房人、职级人、原同住人、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等不能成为共有人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司法实践中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由于当初“94方案”缺陷,造成购买公有住房的其他权利人处于不确定状态,那么具备可主张产权的权利人,应在诉讼时效内积极行使权利,怠于行使权利的则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本案登记的产权人为4姐妹的父亲,已于2007年5月8日报死亡,3个妹妹应当在父亲死亡后的两年内提出产权共有的主张,现辩称已超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故张琳、张娜和张华的辩称法院无法支持。基于该房屋为4姐妹的父母遗产,考虑到二姐张琳与二老长期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且生活较困难,法院割遗产时酌情给予照顾,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paoup
. TAG: 94方案 购房资格 共有产权 时效问题 房产律师 上海法院

查看[“94方案”未及时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使用说明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