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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被法院查封,应如何处理?

时间:2011-7-25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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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欠李某3万元货款无法偿还。王某提出以自己房子作为偿付,李某同意。王某和李某约定,由王某将自有房屋作价13万元出售给李某,李某需要再支付给王某10万元。两人签订了合同,并作了公证。李某交付给王某10万元。在李某去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前,张某因王某欠钱不还而将王某告上法院法院立即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了查封。现在李某虽然有王某的房产证却不能将房屋过户。请问:购买的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被法院查封,应如何处理?
解答
  李某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购买的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李某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由于房屋被查封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李某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在合同生效时转移,而是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因此,虽然李某已经将价款交付给王某,但是房屋所有权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以前,仍然归王某所有,因此法院的扣押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

   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在合同生效时转移,而是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因此,虽然李某已经将价款交付给王某,但是房屋所有权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以前,仍然归王某所有,因此法院的扣押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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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法院查封 房产查封 过户交易 优先受偿权 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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