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有小孩名字的房产必须父母到场都签字才可以办理过户吗?
钟涛律师按:根据上海各市区县房产交易中心内部文件规定:未成年人出售房产,必须由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到场签字同意。这个规定本身是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一种保护,但是也有例外的时候,如果夫妻早已经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样因为生活所迫,想出售此套房屋,另一方配偶如果不予配合,该怎么办呢?
【案例分析】
李女士2000年与台湾籍王先生在上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2007年, 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房产归妻子和孩子,丈夫获得房产总价的三分之一,为了筹钱,妻子李女士到处借款,2009年,背负沉重债务的李女士想出售此套房屋,换个小一点的房屋居住,并且剩余的钱偿还债务,已经通过中介和买家签订买卖合同,到浦东新区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的时候,交易中心拿出内部规定,必须前夫签字才可以,可是前夫回台湾几年,根本就没有联系过,买家还着急过户吗,于是就僵局在哪里,李女士焦急万分中找到钟涛律师,寻求该怎么办?
1、交易中心的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太教条了,在夫妻已经离婚,并且出具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应该例外可以办理的。
2、在这个情况下,李女士有2个选择,第一,起诉交易中心,因为交易中心内部规定不是法律,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第二,买家可以起诉李女士,由法院判决离婚,之后法院强制执行。
李女士在听取钟涛律师的意见之后,和买家商量之后,委托钟涛律师起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吗,要求李女士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也尽快的出具了判决书,在判决生效之后,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交易中心有了法院的通知书,顺利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后记】
钟涛律师认为;本身一个并不完善的内部规定,给李女士造成的很大麻烦,相信由此遭遇的不止李女士一个人,虽然最后通法院途径解决了,但是却消耗了时间,金钱。增加了客户的成本。如果交易中心能够针对此情况完善条款,或者这才是以人为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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