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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时间:2011-8-2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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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钟涛律师按:伴随着城市拆迁安置进程的加快,拆迁安置房越来越多,2010你爱你10月25日之前,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上都会标明,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是现实生活中,在中介的居间介绍下,不少客户都因为拆迁安置房价格低廉,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3成以上,因此,面对价格诱惑,都购买的拆迁安置房。

   上海这几年房地产价格上涨不少,不少拆迁安置房翻番了几倍,房东面对当初几十万的出卖价格,现在同地段价格都是100万以上,心理会当然的不舒服,一般都会要求买家再加价,否则就是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面对这个情况,买家该如何做呢?当初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呢?闹到法院之后可以胜算吗?

   钟涛律师认为,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只是很多合同订立的不严谨,违约责任不完善,房东法律意识淡薄。而且会说,大不了我不卖给你 了,我陪你钱,反正房价上涨了这么多,还有的赚。

  现今市面上挂牌出手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购买这样的房子风险很大,甚至是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很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内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此上各种原因,购买人可能到最后不但没买到房屋,投入的购房款都很难追得回来。所以,想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人,在决定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深入了解房子的实际情况,析防范风险,不要到最后事与愿违,竹篮打水一场空。

  安置房交易风险

  1、卖方卷款潜逃的法律风险析。

  (1)买方可依据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房屋并依据判决书直接办理交接及过户手续;

  (2)买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缉拿归案;

  2、卖方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析。

  一房二卖的司法处理:

  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均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先的一方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其中一份合同的买受人已实际入住占有标的房屋的,实际入住的一方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一份合同中的房屋已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另一份合同中的房屋没有完成登记的,一般应确认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份合同中买受人已完成产权登记,另一份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交付占有的,确认已完成登记的一方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卖方一方二卖而未能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返还已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 2009314日至 2009614日间卖方将房屋抵押的风险析。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如果买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保存在中介或买方出,则卖方无法再行设定抵押,但卖方在媒体公告挂失房产证后再行补办房产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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