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继承有没有时效的问题?
【客户咨询】
我爷爷在1978年去世,当时我爸爸一直和爷爷一起居住,我爸爸有五兄妹,在爷爷生病到去世期间也是我爸爸一人照顾爷爷的,包括安葬。爷爷去世后,留一了一间20平米的烂草房就一直我爸爸还是继续居住着,其它的人也没提出过异议,到了1986年我爸爸自己出资把房子翻修成砖房,因为以前没房产证,我爸也就去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爸的,因为房子临街,我家就找了点关系把房产证办成商用房的,当时也贴了公告,我爸的兄妹也都知道,也没提出异议,2000年政府拆迁,那间房屋分配了一个20平米的商用房,一个50平米的住房,当时我爸的兄妹也没有提出异议。直到2004年9月,他们四兄妹连名将我爸告上法院,说我爸侵犯了他们的权益,那个是遗产,他们有权分配。我想问一下,就算是遗产都过了26年了他们还有可以进行继承吗?就算有权,能平均分配吗?以前烂草房没一人想要,过了20多年,经过我爸妈的努力,变成了一间商铺,一间住房,他们能平分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我国继承法 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此案中的继承开始之日为你爷爷的死亡之日,现在已经超过了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他们无权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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