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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遗产分割,诉讼时效,房产分割的问题

时间:2011-8-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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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
比如说A去世,A的继承人只有其儿子和父亲,A的父亲再娶达20年,但是A的继母不享有A财产的权益(因当时A已工作,继母没有供养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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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去世后,A个人名下的房产一直没有割,5年后,A的父亲也去世,这时,如果这时A的儿子要给房子更名,A的继母能不能享有A的父亲的那份财产呢?这个是代位继承吗?
这个诉讼时效,是从A去世开始吗?还是从开始割起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可以享有这份财产 不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是晚辈代位长辈继承;例如一家三代,父亲先死了,孙子可以代位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2.目前没有涉及到时效,因为老人去世后房产没有割,处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如果有人提出过户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没有遗嘱的情况下,A的遗产割如下:儿子、父亲各一半;父亲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去世后,一半属于继母,另一半也就是总房产的四之一再次作为遗产,由A的儿子和继母继承。因此儿子拥有房产的二之一加八之一。
4.还有一点是A的父亲的遗产,A的儿子也有继承权,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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