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出台限制个税补缴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政策后的法律分析
钟涛律师按:2011年限购政策持续进行中,在市场中,不少中介、买卖双方为了规避政策,想了不少办法,例如上海市规定外地户口再沪购房,必须提供个税或者社保证明一年以上,而个税可以补缴,于是不少客户补缴个税,并且也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针对这个情况,2011年7月20日,上海市房管局出台文件。
【政策】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5号
三、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住房限售有关规定开展销售、经纪业务,认真核对购房人户籍、婚姻、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
1、假如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补缴了个税,在政策出台后,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呢?
钟涛律师认为:要看合同签订之时买卖双方对此是如何约定,以及是否对此明知。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于买家不符合购房政策,虚报信息,导致不能办理过户,要赔偿卖家损失,那么买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若开发商帮助买家补缴个税,单最终不能办理过户,则开发商属于违规操作,买家没有责任,可以全额拿回购房款。
具体如何处理,要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情况来分析,购房买房是一个比较重大的投资活动,各方应该谨慎操作,特别是不要弄虚作假,以免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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