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买卖公证的问题!
【客户咨询】
我买的二手房,我是通过房产中介购买的,办理的是公证处开的 全权委托证明,问题是原房主还在贷款,按揭付款中,而且房子还要几个月才能交房。我们就办理了 全权委托证明 剩下的贷款就由我来还款了,而且还贷款的银行卡还没有改,还是原来房主的名字,咨询下了银行,银行给的答复是:银行不管还贷的人,只管还贷。房主的所有房屋买卖合同和等等资料全在我这里了。
所以我的问题是:在当前的房产政策下,我所办理的这些手续合法吗?有风险吗?具体合法手续该怎么样呢?
此种房屋交易,在您拿到您名下房产证的情况下都是有风险的。
但根据您现在的交易进度,已经是此种交易中较为合理的方式和风险较小的状态了。
但这里面有几个问题您需要注意:
1、银行贷款,一般需要满一年才能提前还款。全部还清贷款前,房产证是没有办法过户的。
因此在取得房产证后您需要先清还业主的全部贷款,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等您拿到房产证,这个交易也就完全安全了。
2、您说的全权委托书,由公证处公证了,肯定是有效的。但您还需要仔细看看,委托内容,到底都委托您办理什么事,现在一般没有房产证的委托书,只能是凭购房合同,委托办理房产证,那么取得房产证后,您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这上面没有体现的话,您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建议您去房管局问下,凭这个委托书和房产证,是否可以过户,是否还缺材料,及时找业主补齐。
3、此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期房禁止转让,所以签订的合同,根据法院不同,如果发生纠纷,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您心中要有数。只要业主不反悔,后期配合履行义务,就没有问题。因为您手上拿着他全部资料,他要想耍无赖,也是要费一定精力的。
4、您的全权委托(这里指的是受托办理过户的那份)受托人是谁?房屋交易买卖双方不能是同一个人,简单说就是,如果受托人是您,将来房产证的名字,就不能是您。这里您还需要找一个信的过的人,作为业主的受托人。
5、因为周期比较长,最好能与业主保持联系或留一部分尾款,万一后面有什么材料缺失,政策变化,还能找到人,否则房子就很难过户了。
此类房屋交易,一旦双方反悔,风险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