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弄清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房产婚后升值,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归属。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确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是离婚诉讼案件中焦点问题。本案的房租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刘根婚前的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是否能够认定为刘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而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地套用法条,根据《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个人财产的婚姻后收益如果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就应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使用行为所取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对夫妻离婚不动产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既要认真查清该房产购买时间、取得房产证时间及双方结婚时间,还要在双方对不动产增值部分归属产生纠纷时认真分析该房产增值的根本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客观地处理好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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