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小张和小王夫妻俩婚后第二年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是夫妻联名购房,俩人取得的房产证上载明小张的房产份额为70%,小王的房产份额为30%。现夫妻俩面临离婚,小王认为该份额是双方办证时随便填写的,故要求对半分割该房产,小张则认为因为自己掏钱多才约定了自己的份额多,因此要求按载明的房产份额分割。
争议焦点:该房屋应如何分割?
该房屋应按照房产证上载明的份额分割,而不应均分。理由如下:首先,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的是约定财产制而不是法定财产制。其次,房产证上载明的房产份额是房产登记机关依据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材料来办理的。故该记载的份额应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别约定。因此,如果小王不能证明登记有误的话,法院只能将房产证的记载的份额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一般不会判决将房产均分。
【律师提醒】
本案的关键是如何区分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约定财产制。只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而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双方对该房屋这一夫妻特定的财产已经有了事先约定。因为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产登记机关是不可能注明房产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自然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这就提醒我们:夫妻婚后购房如果注明了房产份额,那么就会按照房产份额分割,除非一方提出反证。而如果产权人记载于一方名下,则在双方事先没有明确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案例2】
但是,现在问题是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孩子是产权人之一,当然会有相应的份额。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并假设其被判给了妈妈,那离婚后孩子的这一份额就由妈妈代管。如果孩子是成年人,那么离婚分割时,要先扣除孩子的份额,剩余的夫妻俩再协商分割。
最后,如果房产证上只是列明一家三口的名字,没有额外的具体份额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共同共有财产来分配,孩子的份额就是房屋产权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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