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5月15号付了2万元,签了居间协议,约定6月30号去正式签合同,但是30号被中介告知,房东的房子因为贷款没有还清,无法拉出网签合同,现在需要我们把首付付到银行房东贷款的账户才可以交易(中介说房东因为没有按时按揭,所以房子被银行限制买卖了),于是双方约定7月2号,签订合同,并打算到银行付首付时,被银行告知房子不是被限制买卖,而是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所以我们决定不买这个房子了,但是现在房东说我们必须买这个房子,不然定金就不退给我们,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1、本案当中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这些方面:是否支付了购房价款;是否交付占有了房屋;购房人是否有过错。
2、本案中房屋如果已经签订买卖合同,那么是否可以过户需要和法院协调,如果法院查封在先,那么通过法院执行协调,买家可以将钱款支付到法院,换取法院解封房屋,否者交易不能进行下去。
3、如果交易失败,买家可以起诉卖家拿回定金和首付款,并且赔偿损失。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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