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起诉过户时遭遇限购令该怎么办
【案例】
王先生2008年从一动迁户处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约定好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0年10月底,三年上市政策公布后,该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但是产权人兆先生不愿意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王先生遇到一个现实的问题,因为王先生名下有两套房屋,加上这套房屋就是第三套了,根据限购政策,这套房屋王先生是不应该购买的,因此叶先生担心继续履行是否会不予支持?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我们知道,限购政策判断一个标准就是以签订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如果合同在限购之前签订,那么就不限购,否则就限购。现在交易中心认可的是网络备案的买卖合同,从法律来讲是不行的。法院可以审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时间,付款时间等等,并可以据此作出判决,从而确认买卖合同在之前签订。
2、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而不包括规范性文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无效,而限购政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违反限购政策不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是最主要的违约补救措施。
3、如果法院判决合同在之前签订,并且也应该履行过户手续,那么交易中心就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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