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是物权法新设立的一项重要登记制度,是为更正登记之前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无锡市自2005年5月15日颁布实施的《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就有异议登记这一规定,经过几年的应用和完善,尤其是 2007年《物权法》从更高法律层次上确立异议登记的法律地位后,异议登记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推行和适用,起到了应有的法律效果,尤其是在法律诉讼中,在某种程度上起到财产保全的作用。
房屋异议登记如何办理?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存在错误,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又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该条规定制订的初衷,是给那些物权存在争议时,为保障权利人利益,在法院作出物权最终裁决之前,使不动产处于一种交易被禁止、权利人不能处分的状态。
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担心另一方低价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损害自已利益时,可以考虑采取房屋异议登记的方法,使房屋交易暂时处于冻结的状态,达到保护房产安全的目的。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必须去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北京某些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所有权确认。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败诉(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综上,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一定要准备好起诉了再去申请会比较好。
异议登记时效不是登记后就长期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来确保房产的安全。与财产保全的方式而言,异议登记有着经济成本较低,而且保全速度快的特点。因为诉讼保全的采取需要案件受理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后,方能办理保全手续,同时法院通常会责令申请人提供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保全手续未办理之前财产仍是处于危险的境地。因此作为婚姻律师,我建议当事人最好是选择房屋异议登记的方式来保护自已的房产。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异议登记手续只针对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不适用房屋异议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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