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结婚加名和离婚减名均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8月31日出台了《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而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属于变更登记而非转让登记,根据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同样免契税。
因此:结婚加名和离婚减名均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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