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客户咨询】
关羽和貂蝉2011年登记结婚,在2010年的时候他们出资共同购买房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加大,老公有了外遇,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在双方准备离婚,请问此套房产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无论婚前婚后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但是出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一些。如果另一方根本没有出资,那么可以按照10-30%的份额来分割确定。
【法条规定】
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这里就给出了一个具体的分割区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但是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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