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方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后协议解除后,中介居间服务费是否还要支付?
不少客户买房都是通过中介,而房屋中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居间协议里面约定中介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由3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解除和约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客户咨询】
我们通过中原地产看上一套房子,付了2万元的定金给房东,后来房东说不想卖了,我们也同意了,把2万元退还给了我们,但是中介现在缠着我们说我们违约,要按协议支付2%服务费。,但这个服务费到底该付多少呢,
根据《合同法》对居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各个中介公司,因为居间协议合同全部是他们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有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偏向于他们取得中介费报酬,而不是以居间是否成功为标志,因此无效。本案中,买卖双方已经协议结合居间合同,该份合同已经解除,不需要履行,因此不必支付中介费,中介要求支付2%的中介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因为法律规定合同取得一定的劳务费用,也就是中介的员工成本,因此仅能得到几千元的劳务费用。
1、网站声明:《3方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后协议解除后,中介居间服务费是否还要支付?》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
2、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3、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
- 上一篇:中介违反“限购令”成交无效难收佣
- 下一篇:恋爱分手出资不当得利返还起诉状样本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