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刘先生的孩子三岁了,为了孩子的教育,他在静安一师附小附近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交易一开始进行得很顺利,就在他到派出所办理迁户口的手续时,却被民警告知房屋内有他人户口,不能迁进,在和上家交涉后,刘先生才得知这个户口是上家的亲戚,在上海独自一人,没有其他住所,不愿将户口迁出,刘先生打算就这个户口的问题打官司,法院却不受理。公安机关又告知他,户口迁出需要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事情就此陷入了僵局,对于刘先生来说,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入,孩子入住时间不够,那买房也就失去了意义。
我国目前房屋权属和户籍有各自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住的人没户口,有户口的不居住”的情况非常多见,“买了房子,户口不迁走”的事项,法院会以“户口问题不属其管辖”而不受理,而公安机关要求本人打申请的说法也确实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买家遇到购买的房屋内尚有剩余户口,缺乏有效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户口迁不进,享受学区房等与入住时间有关的政策就会受到影响,就算迁进去了,遗留的户口也会给日后可能的动拆迁留下不确定因素。”
【钟涛律师建议出招】
事先问公安,约定迁出后再付尾款
“房子里有几个户口,一定要事先去公安机关问清楚”,除了事先询问外,盛先磊还建议买家,在合同中留一笔数目相对较大的尾款,在房屋户口全部迁出后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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