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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买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如何主张产权

时间:2012-12-31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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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买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如何主张产权


 

按照94方案购买产权房屋,承租人、同住成年人等均应成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仅登记于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可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房屋产权,确认产权共有。关于售后房屋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没有占有比例约定的话,共有的形式就是共同共有。

 

 


  钟涛律师处理售后公房几十起案件,为你总结如下:
 1、承租人享有公房的租赁权,拆迁签约权,居住权,是购房资格人,可以说权利最大,同时承租人多次承租房屋的,每处房屋都可获得拆迁利益。
2、同住人,指的是在公房处有户口,居住满三年,在其他地方无房产或者虽有房产但居住困难的同住人。居住权利是根本权利,除非自己本人放弃,否则一直享有。同时同住人符合购房资格,有居住权,没有签约权,可以产权共有。

3、其他户口迁出者,例如学生、军人、水上工作者、地下勘探者。他们虽然将户口迁出公房并且并不实际居住在公房内的同住人,但是不丧失了公房福利。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他们也享有实际的居住权,享有售后公房的共有产权。

4、其他人员。例如空挂户口人员,外地退休但是户口没有迁回的知青,承租人的外地配偶等等这些人员的权利比较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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