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是农村户口,我的家庭成员有5口人:父母,我(34岁),我妻子(32岁),我女儿(7岁),我和我妻子,女儿常年在温州打工。并且我每年打工挣的钱都交给父母的!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分家!
2010年8月房屋拆迁,获得拆迁款85万左右,宅基地2个,老年公寓一间。10月父母经法院离婚,法院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调解为:母亲分得拆迁款38万,宅基地一个,老年公寓一间。其余的归我父亲和我的小家庭。时间过去了一年多,母亲把分给她的宅基地以30万买了,父亲也把新房子盖好了,(盖房子的账目对我保密)可他要求新房子的产权证上要写他的名字。我回想了一下,觉的这是一个父母亲给我下的一个陷阱,到头来我和我的小家庭变成了拆迁致贫户!我对我的父母完全失去了信任!我准备到法院去起诉,我的目的是给我一个宅基地和30万元拆迁安置款,我自己回家盖房子。
请问律师,我能打赢吗?
1你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当初的拆迁安置协议,高清楚你的份额是多少,然后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他们返还
2、当然如果拆迁的时候没有你的份额,那么法院这样处理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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