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为竞买人依法购得法院拍卖房产,法院下达给付裁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产被其他法院轮轮候查封,该怎么办???
在拍卖时你和法院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法院有义务告知你该房屋还存在他项权,即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的事实,由于其没有向你告知该事实,致使你错误的进行了买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主张该拍卖合同无效,法院应该返还你的购房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及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及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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