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浦执字第委托代理人:钟涛律师,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xxx,男,19xxx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向被执行人xxx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依法将xxx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弄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xxx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xxx,男,19xxx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x弄x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xxx,男,19xxx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向被执行人xxx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依法将xxx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弄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xxx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