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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拒不配合过户,法院裁定强制过户

时间:2012-2-21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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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浦执字第委托代理人:钟涛律师,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xxx,男,19xxx8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浦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向被执行人xxx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依法将xxx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xxx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xxx,男,19xxx12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xx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钟涛律师,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xxx,男,19xxx8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浦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向被执行人xxx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依法将xxx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xxx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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