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婚前他买的房子婚后是不是仍属于他个人的?
还有,婚后他以他个人名义买房子,父母为他负的首付,月供用他的工资,那这新买的房子仍是他个人所有吗?如果他要求我做个人声明,声明买这房子的事我知道,声明与我无关,是不是就完全没我的份了??是这样吗?这个声明需要做个公证出示给银行做抵押贷款中的一项,我该做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认为: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部分条款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你丈夫在婚后如果父母出资,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是父母出资首付,但是贷款是子女个人的,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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