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品房买卖纠纷>签订预售合同后什么情况下买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

签订预售合同后什么情况下买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时间:2012-3-22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古语,教导我不要趋炎附势,这样的人,虽然面面俱到,往往活的很累。但是如果另一个极端,每日长吁短叹,也是不可取的两个极端的人在现今的社会少么?

古语,教导我不要趋炎附势,这样的人,虽然面面俱到,往往活的很累。但是如果另一个极端,每日长吁短叹,也是不可取的两个极端的人在现今的社会少么?

许多买房人可能有过这样的感受,入住后发现新居并不像原来开发商在广告上承诺的那么好,此时购房者可能萌发退房的念头。那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所谓约定条件,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逾越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谓法定条件,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一种情形。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逾越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超越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富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罕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奖励该房产。主要是房屋为共有财富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呈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许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

4开发商擅自变卦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卦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卦、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卦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卦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卦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卦。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变卦设计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卦设计规划的事实。如果变卦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购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的开发商此时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5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期付款外,一般的情况下,都在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逾越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对此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面积误差超越3%a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a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但在实践中,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很少会去选择退房,此时选择开发商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会对购房者更有利,更何况是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但在外地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承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开发商是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亦无法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

10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或直接将房屋又出售给第三人,购房者在查明情况属实后,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违约责任。

以上都是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但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及利息,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购房款外还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此才干真正达到制约开发商的目的

paoup
. TAG: 预售合同 认购资格 解除合同 定金收据 房产律师

查看[签订预售合同后什么情况下买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使用说明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