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处理协议的,可以将房产归为产权登记一方,剩下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取得产权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作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那怎么算补偿费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补偿款计算公式具体为:
钟涛律师给出即使婚前按揭,婚后还贷,另一方获得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婚后还贷本金/房屋合同购买价 *房屋现在市场价=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升值价值
2、婚后还贷部分+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升值价值 /2 =一方可以获得补偿部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