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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求分割“小产权房”的,应如何处理?

时间:2012-3-2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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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求小产权房的,应如何处理?

 

 

【客户咨询】

我和老公2005年购买了浦东新区新场镇政府建造的集资房,出资25万元,取得一套房屋,因为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请问,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屋如何割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离婚财产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割有一定的原则。

   因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们将该房屋变现为现金,你可以与他割该部所得。对于你自己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结婚登记前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婚后你们共同还贷的部为共同财产,他可以割共同还贷的部,但不能割房屋增值的部

  

2根据我国目前对于小产权房的政策,国家对城镇居民购买坐落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的行为不承认其合法性。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要求对小产权房进行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要求对小产权房进行割居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对于夫妻离婚时要求割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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