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 ||||||||||||||||||||||||||||||||||||||||||||||||||||||||||||||||||||||||||||||||||||||||||||||||||||
办事项目:《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办理时限: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工作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及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 办理手续: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须填写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和基地编码,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项目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的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批租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项目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有的总平面图; (5)住宅配套费缴纳证明或项目包干批复或免缴证明; (6)自来水、供电、市话、雨水污水排放配套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实行全气化地区的住宅项目须有燃气配套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7)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住宅项目规划批准应建公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公安门牌编号及消防验收证明; (10)住宅项目有电梯的须提供电梯安全证明; (11)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房屋建筑面积测估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需带好原件进行核对。 办理依据:《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沪府令(1995)第21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9:00~11:00、13:30~17:00 受理地址及电话: 1、市住宅发展局:北京西路99号1110室; 电话: 63193188×11106、11111 邮编:200003 联系人:冯钢花、邵璜 2、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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