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和丈夫是异地婚姻,离婚前我们在湖北十堰贷款购得商品房一处,当时在房管局只登记了他的名字,我只是在银行贷款时签了名,离婚审判期间他承认湖北有住房,并出示了相关手续,但审判一年,判决刚下来,我担心他把房产转卖或者更名,如果他在离婚期间转卖或者更名,我该如何执行,能否申请法院对其逮捕?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离婚期间变卖房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需承担法律责任,经过法院核实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如果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迹象,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请你携带资料到钟涛律师事务所当面详谈,钟涛律师会告诉你破解之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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