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买到抵押房 开发商双倍赔偿
【案情介绍】:
2001年,李某与X建安公司签订了售房协议书,约定将位于河南省X市山城区朝阳街东段路南二层X建安公司综合楼西单元二楼西湖的住房一套出售给李某,总价75780元,为此李某首先一次性支付了65780元并在签约当天就简单装修入住,但在办理产权转移证书时,李某突然发现该房已经设定抵押给城市信用社,一怒之下将X建安公司告上法庭。(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案件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X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李某退还购买的商品房,而X建安公司除将65780元购房款退还业主外,另外赔偿李某经济损失65780元。
【案情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时,具有下列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依据案情介绍李某直至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知道房屋已抵押给城市信用社,显然X建安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时,向李某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这也是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除返还购房款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所在。
【律师提醒】:
市民买房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权属信息,包括买家是否是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已抵押、如若是二手房水电、煤气等是否已交结……等等。真是买到抵押房,市民可通过解除合同,要求买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开发商实行双倍惩罚性原则——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2001年,李某与X建安公司签订了售房协议书,约定将位于河南省X市山城区朝阳街东段路南二层X建安公司综合楼西单元二楼西湖的住房一套出售给李某,总价75780元,为此李某首先一次性支付了65780元并在签约当天就简单装修入住,但在办理产权转移证书时,李某突然发现该房已经设定抵押给城市信用社,一怒之下将X建安公司告上法庭。(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案件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X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李某退还购买的商品房,而X建安公司除将65780元购房款退还业主外,另外赔偿李某经济损失65780元。
【案情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时,具有下列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依据案情介绍李某直至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知道房屋已抵押给城市信用社,显然X建安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时,向李某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这也是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除返还购房款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所在。
【律师提醒】:
市民买房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权属信息,包括买家是否是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已抵押、如若是二手房水电、煤气等是否已交结……等等。真是买到抵押房,市民可通过解除合同,要求买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开发商实行双倍惩罚性原则——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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