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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后可以不均等份额

时间:2012-8-21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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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后可以不均等份额

 

 

【案例析】

夫妻双方系再婚,老公拥有3房产,与再婚的妻子结婚后,将妻子的名字添加到一处房产上,结婚不到10个月,双方准备离婚,请问此套房产如何割,是否均等份额,房产出资以及还贷均是老公出钱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系争房屋是老公婚前购买的,本来属于老公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离婚自愿将妻子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的行为,视为赠与,居物权法规定登记为共同共有,故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予以割,具体割方式,应当在扣除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后,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适当割。一般根据婚姻法原则,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妇女和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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