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眼下限购政策的继续,不少客户把目光投向动迁安置房买卖。动迁安置房相比普通二手房来说,最优惠的是价格较低,其次,过户时间可以延后,不少不符合购买资格人也可以购买,等待符合过户时间了,对应的社保也可以购买了。但是,动迁房买卖又存在一定风险,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为你分析如下。
1、 动迁房(又称配套商品房)指因公房拆迁,农村宅基地拆迁后,动迁户获得的安置房,
2、 动迁房因为购买价格较低,不少动迁户也需要部分现金装修等等, 因此,有些家庭拿了3套房以上的就会出售一套,这个时间,他们的出售愿望非常强烈,价格也可以协商,而且还需要3年后过户,条件比较严格。
3、 根据上海市房管局的文件规定,动迁安置房在3 年内不能办理过户,交易手续,那么是否就不能买卖了吗?或者说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吗?
4、 钟涛律师解答,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可以正常买卖,只是不能立即过户,属于延期过户的买卖合同。
尽管房管局限制转让,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是相关管理单位制订的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为无效合同。
动迁房买卖合同肯定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合同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就是说在期限未至或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办理不了过户。因此动迁房买卖最大的风险就是3年时间内出现意外或者违约的情况,只有聘请专业律师规避了风险,才可以放心购买动迁房:
一、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交易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因此,必需聘请律师起草合同,陪同购买。
二、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聘请律师见证委托书。
三、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风险的全部掌握梳理。设定合同内容的时候着重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房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作具体的约定,例如对卖方如果不配合办理产证时,可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预留一部分尾款到产证变卦后支付等条款,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维护买受方的权利。
四、交房时间尽量提前。买房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
五、买受人将钱缴了之后,让出卖人提供担保。
六、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一下该房屋的土地权属状况,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而买受人又不是农村人员,也同样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
七、买卖房屋如果是安排人口的最后一套住房,原则上不能转让。
八、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出卖人料理产证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
九、 3 年内如发生意外事件等法律事实,如死亡、继承、赠与、抵债、财富因诉讼被执行、再动迁,要确定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条款设定时最好不要全款一次性付清,约定发生3年内不过户交易、一房二卖、抵押他人时的违约责任适当重些,合同中设定担保人或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