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和“被拆除”是不同的。如果“小产权”房进入了拆迁程序,我指的是合法的国家征地拆迁项目,作为权益人,“小产权”房屋的占有人有权要求拆迁补偿,当然这时候往往不诚信的售房人会先行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割裂了“小产权”房占有人与拆迁补偿款之间的联系。另外,“小产权”房屋由于没有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能上市流通,对选取市场比较法进行估值的影响很大,目前全国绝大多数集体土地上房屋,包括北京市都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这个估价结果是建安价值,而集体土地房屋建安价值是不包括土地出让金支出的(因集体建设用地是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这就与老百姓购房时或是从相关交易信息中获知的包含土地价值在内的房屋价格形成巨大的反差,补偿难以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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