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A起诉B时同时查封B房产,C在同一法院对同一房产进行轮候查封。A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进行房屋过户前,是否需要先向法院解除C对该房产的轮候查封,才能进行过户手续?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不需要先解除轮候查封,但是第一位查封的法院要出具裁定书,裁定解封并过户的。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2、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让人民法院先解除查封,再由登记机构协助执行,反而会产生一些问题。主要是从法院解除查封到登记机构完成转移登记,中间还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间隙。如果在这段时间间隙中有其他法院要求实施查封,或是轮候查封的法院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中关于“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这一规定,将该房屋转为查封的,登记机构反而很难解释清楚。而直接按法院的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就消灭了这一时间间隙。 .
TAG: 法院查封 房产查封 过户交易 优先受偿权 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