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在售后公房拥有居住权,所有权人是否可以在他处购买或租赁房屋(写所有权人的名字)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腾房? 如果可以,如何买的房子是所有权人的名字,日后官司是不是更难打。如果是租赁房,所有权人不提供房租,房东要赶我走,怎么办? 法院判处腾房的标准是什么?
【上海钟涛律师回复】
1 只要你不是另外享受福利公房,即使购买商品房,原来公房居住权不会丧失,法院无权判决你搬走
钟涛律师再次强调,公房产权属于国家,承租人也好,同住人也好,都只有居住权,就好比你借人家的房子居住一样。而且国家强制规定,同住人有居住权,法院也要保护。除非自己放弃或者另外享受了福利房待遇,否则就一直存在。而购买商品房属于市场化行为,不影响公房居住权,因为公房居住权是国家给了一种福利待遇,和你平时说的是否有地方居住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一个是国家给的福利权利,另一个是有无地方居住,因此,你这样情况,即使购买到了商品房,他购买力产权,也不能确定你没有居住权,法院也无权要求你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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