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动迁安置房安置人员为多人,而实际上却只有一安置人员居住使用,该人员能否独自对外出租?若其他人为空挂户口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动迁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动迁安置人转租动迁安置房应经所有安置人员的一致同意,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就是用来给所有的安置人员进行居住的,若一方擅自将安置房进行出租则会侵害其他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即居住使用权。
实践中,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即便安置房实际只为一人居住使用,但户籍在册人员为多人(包含空挂户口情形),则多人依法对该安置房享有居住使用权。只有在多人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才能够对外出租,否则一方擅自出租会侵害其他户籍在册人员的居住使用权。
钟涛律师认为,动迁安置人员对于动迁安置房依法享有居住使用权,若该安置房为多位安置人员而建,则多人对该安置房共同享有居住使用权,对外出租该安置房时应获得多人的一致许可。某一安置人员擅自出租安置房,会侵害其他安置人员对该房的合法居住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