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要求交纳20%个人所得税买卖合同不能交易谁承担违约责任?
钟涛律师按,2月份国五条要求严格控制房地产价格,对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要按照交易差价的20%来征收,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了不少的争议,特别是在此期间没有过户的同志们,个个心惊胆颤,对于是否能否办理房产过户,这笔巨额税费谁来承担都议论纷纷。
一、20%个人所得税到底该由谁承担,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上海市标准文本是否合同条款的规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属于上家应当承担的税费,契税是由下家应当承担税费。但是现实中介谈判的时候,都给出房东报的是净到手价,也就是所有的税费都是由买家来承担,卖家不管,由此导致所有的政策风险都转移到买家身上,如果你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个人所得税由买家承担,那么买家就比较被动了,很有可能要被迫承担此笔税费,否则导致交易无法继续下去,那么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了。
如果合同约定由卖家承担,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那么此笔个人所得税就要由上家来承担了,如果上家反悔不想卖房,那么买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要求他支付违约金,选择哪种方式主动权在买家手里,不是卖家你说不卖就不卖的。
二、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买卖合同, 不承担违约责任呢?
根据前几年政策调控情况来看,不论是限制购房过户导致不能交易,还是要去纳税证明,结婚证明才能购房,此类政策法院都没有认定为不可抗力,买卖双方不能以此为由,要去解除合同,而且要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次,应该也是不能以此为借口的,抗辩解除合同的。
钟涛律师提醒,正常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对合同条款不严格审查,只有不出问题,大家都顺顺利利的把房产交易继续下来,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凡事总有意外,特别是国家政策出乎意料的时候,往往导致巨大的纠纷,而房屋纠纷动辄几百万,违约金比例是非常高的,所以,平时购房的时候就应该聘请律师,把好合同关,避免类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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