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动迁房买卖>动迁房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有效,强制过户胜诉判决书案例-钟涛律师 >

动迁房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有效,强制过户胜诉判决书案例-钟涛律师

时间:2013-3-8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2342424

  原告李明,男,1956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甫东新区世纪大道xx弄32号402室。

  委托代理人钟涛,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飞,男,1952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

山区真金路1039弄45号101室。

    原告李明诉被告张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011年5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别于2011年6

月29、2011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明及其

委托代理人钟涛,被告张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明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4月10日签订了关于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xx弄32号402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

的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32.2万元(以下币种相同),

买卖双方在符合过户条件后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支付了

全部购房款,并已入住5年。现系争房屋已具备过户交易条件,

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均置之不

理。故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张飞协助原告李明办理将浦

东新区世纪大道xx弄32号402室   被告张飞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之前一直积

极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现被告与其妻子对系争房屋存在纠

纷,故不愿意继续履行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经审理查明:系争房屋为动迁安置房,关于该房的《上海市

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和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被拆迁人和买方均为被告一人。

2006年3月22日,张飞取得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该证载

明自2005年4月6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出租。2006年4月10

日,原、被告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

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系争房屋,面积53.95平方米;转

让价款32万元;2006年5月13日前被告腾出该房屋并通知原

告验收交接。并另行约定自系争房屋具备过户交易条件后由被告

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付清了

32万元房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被告向原告交付了系争

房屋,并由原告居住至今。2010年4月,原、被告至上海市房

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原告缴纳了相关税费8,045元,因

被告不肯配合,最终未办理过户手续。现系争房屋已具备配套商

品房过户的条件。

    以上事实,由被告与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的《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告与上海世维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地产

权证》、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款收条、

税收通用缴款书、原、被告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则。原、被告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当事人真实合意,内

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系争房屋是动

迁安置房,被告取得了产权人为其一人的房地产权证。原告出于

公示、公信原则,有理由相信被告是系争房屋的完全所有人,原

告已按约支付了系争房屋的全部房款并已实际入住该房屋,属于

善意、有偿取得房屋,其对系争房屋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因此,原、被告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

依约履行。被告以其与案外人就系净房屋存在纠纷为由拒绝继续

履行合同,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现系争房屋已符合配套商

品房过户的条件,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于

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明

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xx弄32号402室房屋的产权过户

至原告李明名下的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张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

paoup
. TAG: 动迁房 可以买卖 合同有效 强制过户 避免风险 动迁安置房 房产律师

查看[动迁房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有效,强制过户胜诉判决书案例-钟涛律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使用说明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