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收取定金之后返回台湾拒不签订合同,没有约定签约日期期限也要付定金双倍返还违约责任 >

收取定金之后返回台湾拒不签订合同,没有约定签约日期期限也要付定金双倍返还违约责任

时间:2013-8-16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钟涛律师按:收取定金之后返回台湾拒不签订合同,没有约定签约日期期限也要付定金双倍返还违约责任  

 

 

 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3)宝民三()初字第555

  原告chen,女,19xxxx20日生,汉族,

口区闵行xxxxxxx室。

    委托代理人钟涛,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0428日生,汉族,

住台湾省台北市中山北路xxxxx

  委托代理人黄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xx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锦

秋路69530号。

    原告chen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钟涛

、被告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上海xx房地

产经纪事务所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原告chen诉称,20121117日原被告经第三人居间,

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及买卖居间协议。原告当即支付定金2

元,后又丰1、交定金8万元,按双方约定定金由第三人保管。至2013128日止,被告不来签订示范合同,致交易无法进行。原告

认为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故原告向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差价损失8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只收到定金2万元,该款现在第三人

处保管。另外8万元被告不清楚,该8万元的定金收据可能是诉

讼后补开的。双方未能签订合同是因为无法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在买卖协议中对房价有两个约定,即327万元及305万元,双方

对于在示范合同中写哪个价格无法达成一致。327万元不是双方

真实意思,是根据第三人的推荐故意抬高价格,  目的是为了多贷

款。事后被告认识到是违法行为,存在风险,故认为买卖合同不

能签订。原告已经60多岁,按规定是不能贷款的,故合同也无法

履行。被告没有违约,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作陈述。

    经审理查明,20121117日原被告经第三人居间,签订

  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由原告购买被告的xxxxx2048

  房屋,总房价为327万元。协议约定签订协议后,原告支付的2

  万元意向金转为定金,在签订协议后40日内补足定金至10万元,

  由第三人保管。同日双方签订买卖协议,约定房价为327万元,

  首期房款为99万元(包含定金),第二期房款228万元以贷款方式

  支付。该协议约定,成交价格约定305万元,为甲方到手价,由

  ?方交纳所有税费,  乙方承诺如甲方代为交纳税费不足部,乙二;

  女2条件补给甲方。签订协议后原告当即支付定金2万元,后丈瘤

  十20]21216日向第三人补交定金8万元。上述定金均由删三人保管。2013128日原告向被告发催告函,要求被告于

同年228日前签订合同。同年18日被告与案外人签订买卖

合同,将该房另行出售他人。

    审理中,原告称签订协议后,被告表示要回去办理公证委托

手续,原告通过第三人与被告沟通,被告要求原告将定金8万元

交给中介,等待一段时间后,原告打电话、发短信给被告,要求

进行交易,但被告不予回应。被告称向第三人发过短信表示不再

交易,但短信找不到了。也可能给原告和第三人打过电话表示不

交易了,具体情况记不清了。至于原告补交定金8万元被告不清

楚,中介没有告诉过被告。

    以上事实,有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买卖协议、定金收据、

产权信息、催告函、买卖合同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为证,有关证

据已经庭审质证,可以认定。

    审理中,原告申请证人xx出庭作证,证人称其系第三人

的业务员,为原被告签订协议提供居间服务。签订协议后,被告

称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大约需要40天,故双方签订示范合同的

时间应为签订协议后40天左右。双方约定被告到手价为305万元,

原告为了多贷款,经与被告协商,将税费加到房价上,成为327

万元,其中的22万元为税费。之后被告回台湾了,以后证人都是

通过电话联系询问办理公证的情况,但被告一直未办理。后证人

让原告直接与被告电话联系,后证人听原告说被告不卖了,i正人

再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就不接了。最近才得知被告又将房屋另行

出售了。关于贷款一事,因原告有子女一起参与贷款,故可以办理贷款手续。关于定金问题,现定金10万元在第三人公司处。土

质证,原告对证人证言无异议。被告称对房价的理解三方是不一

致的,被告不卖房的原因一定会告诉证人,而证人回避了这一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居间买卖协议及买卖协议系双方真

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理应遵守。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应

当根据约定的条款继续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未继续签订合同。

关于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本案中的证人系此项业务的经办人,

其陈述较符合实际情况,故其证言可以采纳。根据查明的事实及

证人证言,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价款是明确的,即被告到手价为305

万元,其余差价为税费。被告事后未按约与原告签订合同,也无

证据证明被告与原告就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过协商,却在末

与原告解除买卖协议的前提下将房屋另行出售,故被告属于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已支付定金10万元,现要求被告双倍返

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原告主张的差价损

失,因原告已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再主张差价损失,无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采纳。由于定金10万元现在第三人处保管,故该款可由

第三人直接返还原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chen定金20万元(其中的10万元由第三人上海xx房地产经纪事

务所直接返还原告)

    二、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本案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paoup
. TAG: 居间协议 定金返还 违约责任 房产律师 上海律师

查看[收取定金之后返回台湾拒不签订合同,没有约定签约日期期限也要付定金双倍返还违约责任]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使用说明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