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上一篇:杨浦区152街坊D块旧城区改建征收拆迁协议方案
- 下一篇:没有了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