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拆迁】房子拆迁怎样分割动迁款?
【客户咨询】
我爷爷奶奶名下有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爷爷名下,房子位于黄浦区,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了,而爷爷早已经已经去世了。房子是奶奶也一个最小的儿子一家居住,老人还有3个子女,没有居住在里边,请问如果拆迁的话,他们怎么分割动迁款和动迁房子?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私房拆迁属于产权人获得,和同住人其实关系不大。如果产权人已经去世,那么主要权益就归继承人所有。其他不是继承人的同住人,仅仅享有居住权,不能够参与动迁分割以及购房拆迁安置房,如果需要补偿,也是对居住权的补偿为限。
上海市的拆迁政策体系以2001年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111号令)1为基础,核心是补偿对象由房屋居住人口变为被拆迁房屋,即由“数人头”变为“数砖头”。私有居住房屋价值补贴=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具体到本来来说,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份额,因为该房子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房产,爷爷去世,那么一半属于爷爷,一般属于奶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爷爷的那一半遗产,继承人为奶奶和其他几个子女。
根据继承所占的比例,来分割取得的动迁款和动迁房。当然了,动迁款中有些搬家费,补助费,装修费属于居住在内的产权人获得,不居住在内的产权人无权享有。
如果有遗嘱的话,钱和房子按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正常情况下)子女平均分配(除非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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