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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时间:2015-6-2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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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面积为准。
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在相关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有营业面积记载的, 以相关文件记载的营业面积为准。
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在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无营业面积记载但明确房屋经营部位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对相关文件明确的实际经营部位进行现场丈量后认定其经营面积。
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居住房屋,在相关申请和批准文件中无营业面积记载并未标明经营部位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凋查机构进行现场丈量,原则上按房屋底层实际经营部位认定非居住经营面积。
3、公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 以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原始设计为公有居住房屋,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居住用途或部改为非居住用途的, 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非居住建筑面积为准。己载的非居住建筑面积末按房屋类型换算系数标准换算的,按房屋类型换算系数标准换算。
说明:本方案所称的建筑面积,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指按本条办法认定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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