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动迁拆迁标准>镇政府为确保工程进度强拆民房被判越权违法 >

镇政府为确保工程进度强拆民房被判越权违法

时间:2015-7-18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在被拆迁人高女士未就补偿数额与拆迁公司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房山区窦店镇政府为尽快施工,对高女士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近日,高女士将窦店镇政府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一审认定窦店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超越职权,判决窦店镇政府违法。

  未达成协议房被强拆

  今年65岁的高女士是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的村民。高女士诉称,2012年12月,房山区市政市容委对包括自家房屋在内的区域实施拆迁,拆迁事宜的协调工作由窦店镇政府负责。因对拆迁人拆迁的合法性存在质疑,且拆迁人给予的拆迁补偿额度过低,因此双方一直未就拆迁安置问题达成协议。2013年12月2日,窦店镇政府在双方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高女士家的房屋实施了强拆。高女士认为,镇政府的强拆行为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窦店镇政府辩称,房山区石夏璐东延(107国道-良常路)道路为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原告高女士在石夏璐东延道路涉及的望楚村有一处院落。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后,拆迁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高女士协商征地拆迁补偿事宜,但她对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均不认可。而不能动迁会造成整体工程不能如期施工,为确保石夏璐工程如期开工,镇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8】18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决定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

  镇政府认为,其对高女士房屋拆除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并非行政违法。

  镇政府越权强拆违法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本案中,窦店镇政府主张其拆除高女士房屋的职权系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然而该通知属规范性文件,并未赋予窦店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故被告窦店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应属超越职权,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窦店镇政府于2013年12月2日强制拆除原告高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遭违法强拆可提出行政赔偿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表示,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aoup
. TAG:

查看[镇政府为确保工程进度强拆民房被判越权违法]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