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字】售后公房购房合同中没有奶奶签字的内部协议,请问这样法院是否可以判定合同无效
【客户咨询】
钟律师,你好!92年拆迁,我奶奶和我叔叔一家分得动迁房2套,2000年按94方案购买产权,二套产权人分别是我叔叔和堂弟(叔叔儿子)。今年初我奶奶过世,我大伯他们发现,当初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奶奶签字的内部协议,请问这样法院是否可以判定合同无效,如果退回公房重新购买,我叔叔会有多大的损失?谢谢。
钟涛律师回复: 2000年买下产权的话,按照钟涛律师的经验来说不是94方案,而是95方案,94方案可以直接主张确权,产权共有,95方案的话不能主张确权,只能主张冒用签名,购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之后,一切恢复到当初的状态,房屋产权被撤销,重新办法公房租赁凭证。如果以后要再次购买产权,必须所有同住人签字同意才可以。
法条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1996]250号)
9、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14、未经有购买公房资格人的同意,冒用名义购得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法定限制交易期间内买卖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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