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入阶段
契税
企业:买入价×3%
个人:首套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第2套住房按3%缴纳。
二、持有阶段(每年缴纳)
企业
1、 房产税=买入价×(1-20%)×1.2%
2、 土地使用税=面积×相应税额
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a)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
b) 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c)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d)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e) 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f) 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个人
房产税(2011年)
本市户籍新购房屋,导致累计人均超出60平米部分
房产税=超出部分交易价格×70%×0.4%(应税房屋单价低于新建商品房平均售价2倍)
非沪籍新购房屋
房产税=房屋交易价格×70%×0.6%
房产税=房屋交易价格×70%×0.4%(应税房屋单价低于新建商品房平均售价2倍)
房产税退免规定
a)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b)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c)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d)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卖出阶段
企业
1、营业税=(房屋售价-购入价)×5.6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25%
3、增值税=(房屋售价-扣除额)×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a)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b)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c)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d)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个人
1、增值税及附加(实际税率为5.65%)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满5唯一的免缴;普通住房按转让价1%缴纳,非普通住房按转让价2%缴纳,或按差价20%缴纳。
- 上一篇:在上海以公司名义购房与以个人名义购房在政策与税收等方面的差异?
- 下一篇:没有了